我拿出手機。
點開一個檔案。
「這是你公司逃稅的證據,我上個月從你電腦里拷貝的。金額不大,也就五百萬,夠你坐三年牢。」
再點開另一個檔案。
「這是你跟溫瑾上床的影片,完整版,高清無碼。我裝在臥室的針孔攝影機拍的。要寄給你公司同事看嗎?」
再點開第三個檔案。
「這是你爸媽收受賄賂的記錄,你爸以前在公家機關做事時拿的回扣。雖然過了追溯期,但公開出去,足夠讓他們身敗名裂。」
我把手機螢幕轉向他。
「林軒,你現在有兩個選擇。一,乖乖聽話,當我的狗。二,我把這些全公開,你跟你父母一起進監獄。」
他看著那些檔案。
臉上一點一點失去血色。
「你……你什麼時候收集的……」
「從我重生回來那天開始。」我說,「三個月,夠我做很多事了。」
我收起手機。
「現在,給我答案。」
林軒閉上眼。
再睜開時,眼神空洞。
「……我選一。」
「大聲點。」
「我選一。」他重複,「我聽話。」
我笑了。
「很好。」
我轉向溫瑾。
「至於你,」我說,「給你兩個選擇。一,現在離開台灣,永遠不要再回來。我會給你一筆錢,夠你在國外生活。二,留在台灣,但我保證你活不過三個月。」
溫瑾看著我。
眼神里有恐懼,有恨,有認輸。
「……我選一。」她說。
「聰明。」我從口袋裡掏出一張支票,寫上金額,簽名,遞給她,「一百萬,夠你在東南亞生活幾年。明天早上十點的飛機,我會派人送你去機場。如果你敢回頭,敢聯繫林軒,敢做任何小動作,我會讓你知道什麼叫後悔。」
她接過支票。
手在抖。
「莊盈,」她說,「我輸了。」
「你從一開始就輸了。」我看著她,「因為你愛他,而我不愛。」
她愣了一下。
然後笑了。
笑得很慘。
「對,」她說,「你說得對。」
她轉身,走向大門。
開門。
出去。
門關上。
餐廳里只剩我跟林軒。
我走到他面前。
伸手,拍拍他的臉。
「從今天起,」我說,「你就是我的狗。」
「聽懂了嗎?」
他點頭。
「聽懂了。」
「大聲點。」
「聽懂了!」他提高音量。
「很好。」我收回手,「現在,去把碗洗了。地拖了。衣服洗了。我晚上回來檢查。」
我轉身,拿起包包。
走向大門。
「莊盈。」他叫住我。
我回頭。
「還有事?」
「你……」他猶豫了一下,「你真的……S過一次?」
我看著他。
看了很久。
「對。」我說,「S得很慘。」
「所以這輩子,我要你們全都付出代價。」
我開門。
走出去。
陽光刺眼。
我戴上墨鏡。
拿出手機。
撥通王律師的電話。
「王律師,」我說,「計劃取消。」
「林軒簽字了?」
「沒有。」我笑,「但現在這樣,比離婚更好。」
掛斷電話。
我抬頭看天。
萬里無雲。
是個好天氣。
重生回來三個月。
終於,一切都按我的計劃走了。
但不知道為什麼。
心裡空蕩蕩的。
像破了個洞。
怎麼填都填不滿。
我深吸一口氣。
走向車庫。
手機震動。
收到一封簡訊。
陌生號碼。
內容只有一句話:
「莊小姐,你以為你贏了?遊戲才剛開始。」
*發信人是溫瑾。*
我盯著手機螢幕。
溫瑾的簡訊。
「遊戲才剛開始。」
我皺眉。
回撥電話。
關機。
她人在哪?
不是說好明天早上才走?
我轉身沖回家。
開門。
林軒還在廚房洗碗。
水聲嘩啦。
「溫瑾呢?」我問。
他回頭看我。
「走了啊。」
「什麼時候走的?」
「你出門後五分鐘。」他擦乾手,「她說要回去收拾行李,明天一早的飛機。」
「地址給我。」
「什麼地址?」
「她住的地方地址。」
林軒報了一個地址。
在中山區,老舊公寓。
我記下來。
轉身要走。
「莊盈。」他叫住我。
「幹嘛?」
「你……」他猶豫了一下,「你要小心。」
我挑眉。
「小心什麼?」
「溫瑾。」他說,「她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什麼意思?」
「她回國前,找過我三次。」林軒走過來,聲音壓低,「第一次要錢,說要治病。第二次要住處,說沒地方落腳。第三次……」
他頓了頓。
「第三次,她給我一個檔案。」
「什麼檔案?」
「關於你的檔案。」
我心跳漏了一拍。
「……說清楚。」
「她說,她查過你。」林軒看著我,「從你大學開始查,一直查到現在。她說你背景不幹凈,說你父母不是親生的,說你……殺過人。」
我腦子裡嗡一聲。
「胡說八道!」
「我本來也以為是胡說。」林軒說,「但她給我看證據。照片、文件、錄音。很詳細,詳細到……不像假的。」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支隨身碟。
遞給我。
「這是她給我的副本。我本來不想給你的,但……我覺得你應該知道。」
我接過隨身碟。
金屬外殼,冰涼。
「為什麼現在才說?」我問。
「因為我怕。」他坦白,「我怕你真的像她說的那樣……是個怪物。」
我笑了。
「如果我是怪物,你早就S了。」
我把隨身碟放進口袋。
「繼續洗碗。」
我轉身出門。
開車。
往中山區駛去。
路上,我腦子裡全是林軒的話。
溫瑾查我?
從大學開始?
她為什麼查我?
我們之前根本不認識。
除非……
除非她早就知道我。
早就盯上我。
早就計劃好一切。
我握方向盤的手在抖。
不對。
有什麼地方不對。
重生回來三個月,我一直以為我是獵人。
溫瑾和林軒是獵物。
但如果……
如果獵人也是獵物呢?
如果溫瑾從一開始,就是衝著我來的呢?
我踩油門。
加速。
二十分鐘後,到達中山區那棟公寓。
老舊,五層樓,沒電梯。
溫瑾住四樓。
我爬樓梯上去。
敲門。
沒人應。
再敲。
還是沒人。
我試著轉門把。
鎖著的。
我退後兩步。
抬腳踹門。
砰!
門很老舊,鎖不牢。
兩下就開了。
我走進去。
屋子很小,一房一廳。
空蕩蕩的。
沒有家具,沒有行李,沒有人。
只有地板上,用粉筆畫了一個人形。
像命案現場的那種。
人形旁邊寫著一行字:
「莊盈,歡迎來到真實世界。」
我站在原地。
全身發冷。
這是什麼?
惡作劇?
還是……
警告?
我拿出手機,打給王律師。
「王律師,幫我查一個人。溫瑾,原名溫翠華,剛從美國回台。我要她所有的資料,從小到大,越詳細越好。」
「莊小姐,這需要時間。」
「多少時間?」
「至少三天。」
「太久了,一天。」
「……我儘量。」
掛斷電話。
我蹲下來,仔細看那個粉筆人形。
畫得很仔細。
連手指都畫出來了。
左手無名指上,畫了一個圈。
像戒指。
我低頭看自己的左手無名指。
婚戒。
林軒送的,結婚三周年紀念日。
他說他存了半年錢。
現在想來,都是屁話。
我站起來。
環顧四周。
牆上貼著一張紙。
走近看。
是一張照片。
我大學時期的照片。
穿著學士服,站在校門口。
照片里的我,笑得很開心。
照片旁邊用紅筆寫著:
「這時候的你,真單純。」
我撕下照片。
翻到背面。有字。
「想知道真相嗎?來這裡。」
下面寫著一個地址。
在北投,山區。
一個廢棄的療養院。
我知道那個地方。
小時候跟家人去過一次。
聽說鬧鬼。
早就廢棄了。
溫瑾為什麼約我去那裡?
陷阱?
還是……
我深吸一口氣。
把照片塞進口袋。
轉身離開。
開車回家。
林軒已經洗完碗,在拖地。
見我回來,他抬頭。
「找到她了嗎?」
「沒有。」我脫鞋,「她根本沒住那裡。」
「怎麼可能?我明明送她去——」
「你送她去?」我打斷他,「什麼時候?」
「上周。」他說,「她剛回國時沒地方住,我幫她租了那間公寓。」
「用誰的錢?」
「……你的錢。」他低頭,「我從家用里拿的。」
我笑了。
「所以,你拿我的錢,幫你的初戀租房子?」
「我……」
「閉嘴。」我走進房間,「今晚你睡沙發。」
關門。
上鎖。
我坐到電腦前。
插入隨身碟。
裡面只有一個檔案夾。
命名為「莊盈的秘密」。
我點開。
裡面有幾十個檔案。
照片、文件、錄音。
我點開第一個照片檔。
是我嬰兒時期的照片。
在育幼院。
照片背面寫著:「1988年,聖心育幼院,編號23。」
我愣住了。
聖心育幼院?
我從沒去過育幼院。
我是父母親生的。
至少他們是這麼說的。
我點開第二個檔案。
是一份領養文件。
領養人:莊大成、陳美玉。
被領養人:莊盈(原名:林曉薇)。
領養日期:199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