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yahoo新聞》報導,事件源於該小吃店在店面前懸掛徵才布條,內容包含廚房幫工及果汁吧檯師父等職缺,但在文字中特別加註「女」字,明確表明僅招募女性員工。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僱主在招募過程中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條件,違者將面臨30至150萬元罰款,且無警告程序直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