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查,楊男及陳女均系張女友人,陳女與張女於111年12月8日晚間8時許,共同至新竹市「錢櫃KTV新竹北大店」飲酒娛樂,張女另邀約楊男等友人一同前往,席間陳女飲酒後已酒醉而不省人事,楊男遂向張女建議,將陳女帶往址設新竹市「琺何精品旅館」休息。
楊男、張女及陳女當晚9時40分許,共同搭乘計程車至旅館後,張女隨即離去,獨留2人在旅館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