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也明確,車位作為建築區劃內的特定空間,具有構造和利用上的獨立性,應認定為業主專有部分,受法律保護。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女士需在限期內將車位線恢復至平分寬度的原狀,對於翟女士提出的租金損失訴求,因未能提交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未予支援。 而物業公司因已盡到協調義務,無需承擔相關責任,二審法院也維持了這一判決,這起發生在東莞的車位糾紛案,很快在網上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有網友留言表示,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該互相體諒,但陳女士為了自己停車方便,私自侵占他人合法權益,還理直氣壯,實在太過自私。 也有網友分享了自己的類似經歷,曾因顧及鄰里情面,對對方侵占車位的行為選擇忍讓,結果對方得寸進尺,最後還是透過法律途徑才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