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女士對此並不認同,她解釋說,自己2008年購買這個靠牆車位時,牆邊原本安裝著通風管道,為了避開管道,車位線才特意向內挪動,這是當時小區規劃的合理設計。
後來物業拆除了通風管道,但車位線並未調整,陳女士不能以此為藉口私自改線,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
物業多次介入調解,試圖讓雙方達成和解,但陳女士始終態度強硬,拒絕將車位線恢復原狀,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無奈之下,翟女士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將陳女士和小區物業一同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恢復車位原狀,並賠償車位被占用期間的租金損失。 法院審理過程中,對涉事兩個車位進行了實地測量,確認兩個車位合計寬度約為405公分,按照規劃設計應平分寬度,各為202.
5公分。
結合監控錄影、物業證明以及雙方陳述,法院查明翟女士的車位線系因當初通風管道存在而合理劃定,並非私自改動,陳女士擅自塗改分界線的行為,已明顯侵害了翟女士的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對購買的規劃車位享有排他的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車位邊界、侵占他人車位空間,否則構成侵權,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