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到我的時候,眼神裡帶著得意。
好像覺得自己已經贏了。
周遠的律師先發言。
「法官大人,被告林念在離職時,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刪除公司核心系統代碼,導致公司業務癱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兩千萬。我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復系統數據,並賠償全部損失。」
法官看向我:「被告,你有什麼要說的?」
我站起來。
「法官大人,我沒有刪除任何公司的代碼。我只是取回了我自己的代碼。」
周遠的律師冷笑:「你的代碼?代碼是在公司伺服器上的,是公司的資產!」
「不對。」我說,「代碼在伺服器上運行,不代表著作權歸公司。」
我拿出一份文件。
「這是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日期是三年前。申請人是我,林念。登記的軟體包括:核心架構系統、資料庫管理模塊、用戶算法模塊……」
我一項一項念下去。
全場沉默了。
周遠的臉色變了。
「你……你什麼時候登記的?」
「三年前。」
「為什麼我不知道?」
我看著他,笑了。
「周遠,你從來沒問過我。」
我繼續說:「這些代碼的創作時間是2018年3月12日至4月3日。公司註冊時間是2018年4月5日。也就是說,核心代碼是在公司註冊之前完成的。」
我看向法官。
「法官大人,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第十六條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單位所有,但前提是——作品是在職期間、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創作的。」
我停了一下。
「2018年3月,我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我是周遠的妻子。我寫代碼是幫忙,不是工作。我們之間沒有任何勞動合同,沒有任何智慧財產權協議。」
我拿出第二份文件。
「這是當時的銀行流水,顯示我沒有從公司領取過任何工資或報酬,直到2018年5月。這證明我在創作核心代碼時,不是公司的員工。」
我拿出第三份文件。
「這是公司註冊的工商資料,顯示公司成立日期是2018年4月5日。而核心代碼的最早提交日期是2018年3月12日——比公司註冊早了三周。」
法官看著這些文件,沉默了。
周遠的律師急了:「法官大人,即便被告在公司註冊前寫了一些代碼,但之後她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一直在維護和更新這些代碼,這屬於職務行為……」
「我同意。」我說,「之後的更新部分,確實屬於職務作品。但核心架構不是。核心算法不是。資料庫設計不是。」
我看向周遠的律師。
「打個比方吧。如果你蓋一棟大樓,地基是別人的,你只是在上面加了幾層,你能說整棟樓都是你的嗎?」
律師啞口無言。
我繼續說:「這家公司的系統,核心架構是我寫的,核心算法是我寫的,資料庫設計是我做的。這些是地基。後來的更新,只是在這個地基上添磚加瓦。」
我看向法官。
「我離開的時候,沒有刪除任何公司的代碼。我只是把我的『地基』拿走了。」
「沒有地基,上面的樓當然會塌。」
「但這不是我的問題。這是原告五年來從未考慮過智慧財產權問題的結果。」
法官點點頭,看向周遠。
「原告,你有什麼要說的?」
周遠站起來,臉色鐵青。
「法官大人,她是我老婆!她寫的代碼當然是我們的!」
我笑了。
「周遠,我們已經離婚了。」
「那也是婚姻存續期間寫的!」
「你確定嗎?」我拿出離婚協議,「你讓我簽的離婚協議上寫得很清楚:『雙方自願放棄一切財產分割』。這意味著,我不要你的房子、車子、存款,你也不能要我的個人財產——包括我的智慧財產權。」
周遠愣住了。
他的律師也愣住了。
法官看著離婚協議,又看了看我的著作權證書。
「本庭需要休庭合議。」
休庭期間,周遠走過來找我。
「林念,你到底想怎樣?」
「我說了,我只是取回屬於我的東西。」
「你這樣做,公司會垮的!」
「那是你的事。」
「一百多個員工怎麼辦?」
「你應該早點想到這個問題。」
「林念!」他抓住我的手臂,「你有沒有良心?」
我看著他的手,然後看著他的眼睛。
「周遠,你跟別的女人生了孩子,讓我凈身出戶,現在問我有沒有良心?」
他鬆開了手。
我整了整衣袖。
「周遠,我給你一個機會。」
他看著我。
「我可以授權你繼續使用我的代碼。」
他的眼睛亮了。
「但我有三個條件。」
「什麼條件?」
「第一,授權費。按照行業標準,核心系統的授權費用是系統價值的10%到20%。你們公司估值三個億,核心系統的價值至少占一半,也就是一億五。授權費按10%算,一千五百萬。」
周遠的臉色變了。
「第二,公開道歉。你要在公司全員大會上,承認核心系統是我開發的,感謝我五年來的付出。」
他的臉更難看了。
「第三,這筆授權費,我不要了。」
他愣住了。
「什麼意思?」
「我要捐出去。捐給女性科技創業基金會。用我的名字,林念。」
周遠盯著我,不說話。
「這三個條件,你能接受嗎?」
他沉默了很久。
「如果我不接受呢?」
「那你就繼續打官司吧。」我笑了,「不過我要提醒你,如果你輸了,你的公司可能就不止是系統癱瘓了。你可能還要面臨著作權侵權的訴訟,賠償金額,不會比一千五百萬少。」
我轉身走了。
「我給你三天時間考慮。」
6.
三天後,周遠沒有給我答覆。
他選擇了繼續打官司。
他大概以為法官會站在他那邊。
畢竟,公司有一百多個員工,有投資人,有客戶。
一個「家庭糾紛」毀掉一家估值三個億的公司,法院不會同意的。
他錯了。
第二次開庭,法官宣布了判決結果。
「本院認為,被告林念對涉案核心系統代碼享有著作權。原告公司在未取得被告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涉案代碼,屬於侵權行為。被告有權要求原告停止侵權,並拆除侵權代碼。」
「被告在離職時取回自己的代碼,不構成『故意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槌落下。
周遠坐在原告席上,臉色蒼白。
孫婉在旁邊哭了起來。
「周遠,怎麼會這樣?」
周遠沒回答。
我站起來,整理了一下資料,準備離開。
周遠叫住我。
「林念。」
我回頭。
他走過來,站在我面前。
五年了,我第一次覺得他這麼陌生。
「你贏了。」他說,「你滿意了嗎?」
我笑了。
「周遠,我從來不是要贏你。」
「那你要什麼?」
「我只是要回屬於我的東西。」
我轉身走出法庭。
陽光很好。
走出法院大門的時候,我收到一條微信。
是陳律師發的。
「林女士,恭喜。另外有件事通知你,有三家科技公司聯繫我,想要收購你的代碼著作權。報價最高的是8000萬。」
我看著這條消息,笑了。
我沒有回覆。
我打開另一個聊天窗口。
是一個獵頭。
「林女士,某知名科技公司邀請您擔任技術副總裁,年薪200萬起,股份另談。請問您有興趣嗎?」
我回復了兩個字:「有的。」
7.
周遠的公司沒有撐過去。
沒有核心系統,業務癱瘓,客戶退款,投資人撤資。
D輪融資徹底泡湯了。
員工陸續離職,最後只剩下不到二十個人。
周遠變賣了房子和車子,試圖維持公司運營。
但沒用。
三個月後,公司宣布破產清算。
估值三個億的公司,最後清算出來的資產只有不到五百萬。
周遠從老闆變成了負債人。
他欠了銀行兩千多萬,還有一些個人借款。
孫婉在公司破產後不久,和周遠分手了。
據說是因為她發現周遠不僅沒錢了,還欠了一屁股債。
她打掉了孩子,回了老家。
周遠給我發過幾次消息。
有求情的,有憤怒的,有質問的。
「林念,你滿意了嗎?」
「林念,你毀了我。」
「林念,我恨你。」
我沒有回覆任何一條。
我不需要他的恨,也不需要他的原諒。
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事。
那天晚上,我在新公司加班到很晚。
新公司的辦公室在CBD最高的寫字樓里,能看到整個城市的夜景。
我站在落地窗前,看著萬家燈火。
手機響了。
是我的新老闆,張總。
「林總,《財經周刊》想採訪你,講講你的創業經歷。你有興趣嗎?」
我笑了。
「好啊。」
「他們問你想起個什麼標題。」
我想了想。
「就叫『那些年被低估的女性技術人』吧。」
8.
採訪稿發出來的那天,我收到了很多消息。
有前同事的,有獵頭的,有投資人的。
也有周遠的。
「林念,你在炒作。」
我沒回。
他又發了一條:「你就這麼恨我?」
我回了他。
「周遠,我不恨你。我從來沒恨過你。」
「那你為什麼要這樣?」
「因為我值得更好的。」
我把他拉黑了。
採訪稿里有一段話,是記者問我的。
「林女士,很多人說您是『復仇』,您怎麼看?」
我說:「我不是在復仇。我只是在取回屬於我的東西。」
「那您覺得,什麼是屬於您的東西?」
「我寫的每一行代碼。我加班的每一個夜晚。我付出的每一份努力。這些都是我的。沒有人能拿走。」
記者又問:「您的前夫說,您毀了他的公司。您有什麼想說的?」
我笑了。
「一家公司的核心系統,全部依賴一個人。這個人走了,公司就垮了。這是這個人的問題嗎?還是這家公司的問題?」
「他經營了五年,從來沒想過要解決這個風險。他只是覺得,這個人是他老婆,不會走。」
「但婚姻不是綁架。老婆也是人,也會被傷害,也會離開。」
這段話被很多人轉發了。
有人說我是「職場女性的榜樣」。
有人說我是「復仇女神」。
有人說我「太狠了」。
我不在乎。
我只知道,這五年,我終於為自己活了一次。
9.
離婚後的第一個春節,我一個人過的。
沒有回老家。
沒有串親戚。
就是在新公司的辦公室里,寫代碼到凌晨,然後去便利店買了一份速凍餃子。
微波爐轉了三分鐘,餃子熟了。
我坐在落地窗前,吃著餃子,看著窗外的煙花。
手機響了。
是我媽打來的。
「念念,你今年真不回來了?」
「不回了,媽。公司忙。」
「你一個人在外面,媽擔心你。」
「我挺好的。」
「聽說你跟周遠離婚了?」
我沉默了一下。
「嗯。」
「那你現在怎麼樣?有沒有找新的?」
我笑了。
「媽,我現在挺好的。工作穩定,收入不錯,自己一個人住大房子。」
「女人不能一個人過啊……」
「媽,我不是一個人。我有我的代碼。」
我媽不懂。
她永遠不懂。
但沒關係。
我懂就行了。
10.
離婚一年後,我的新公司上市了。
我持有3%的股份。
上市那天,股價漲了18%。
我那3%的股份,價值超過兩千萬。
比周遠願意給我的,多了十倍。
上市後,有記者問我:「林女士,您現在身價過億,有什麼感想?」
我說:「我不是身價過億。我只是證明了,我的代碼值這個價。」
記者又問:「您和前夫的事情,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了。有人說您是復仇,有人說您是維權。您自己怎麼定義?」
我想了想。
「我不需要定義。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事。」
「什麼是您應該做的事?」
「離開一個不尊重我的人。取回屬於我的東西。過我自己想過的生活。」
「就這些嗎?」
「就這些。」
採訪結束後,我收到了一條微信。
是一個陌生號碼。
「林女士,我是周遠的債主。他欠我三百萬,說可以用他和您的『共同財產』抵債。請問您方便聊聊嗎?」
我把這條消息截圖,發給了我的律師。
「陳律師,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陳律師秒回:「不用理。你們離婚協議上寫得很清楚,債務各自承擔。他的債,跟您沒有任何關係。」
我把那個號碼拉黑了。
周遠的債務,是周遠的事。
跟我沒有任何關係。
從此以後,再也沒有關係。
11.
一年後的今天。
我坐在新公司的辦公室里,看著窗外的夜景。
這是我自己創辦的公司。
規模不大,只有三十多個人。
做的是企業級AI工具。
去年剛拿到A輪融資,估值八千萬。
不算多,但足夠了。
我的股份是51%。
不是5%,是51%。
我是這家公司的創始人、CEO、技術負責人。
所有的代碼都是我寫的。
所有的著作權都在我名下。
這次,我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了。
手機響了。
是新員工發來的消息。
「林總,新版本的代碼審核完了,可以上線嗎?」
我回覆:「上線吧。」
我站起來,走到落地窗前。
城市的燈火很美。
我想起五年前,我在出租屋裡寫下第一行代碼的那個夜晚。
那時候我什麼都沒有。
只有代碼。
現在我有了自己的公司,有了自己的房子,有了自己的人生。
這一切,都是我自己掙來的。
比任何嫁妝都珍貴。
我笑了。
然後我坐回電腦前,繼續寫代碼。
這是我的工作。
也是我的生活。
更是我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