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劃」,運用歲計賸余,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黃敏惠指出,本次普發現金的發放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14年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114年12月24日仍設籍嘉義市(不含於發放日前死亡者);另114年12月8日(含)以前出生者,於115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嘉義市都可以領取消費金。
黃敏惠說明,現金主要發放日期為115年1月24日(六)及1月25日(日),連續兩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市民可依通知單前往各區指定地點領取。領取通知單將自115年1月16日起,送達市民戶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