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8歲,雖然有了兩個孩子,但我還是選擇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有一個愛挑事的婆婆。
我和老公生活在城裡,公公婆婆生活在農村,生第一個孩子的時候我媽來給我伺候的月子,婆婆也就過來看一眼孩子就走了,直到孩子上了幼兒園婆婆都沒幫我帶過一天孩子。
大寶3歲的時候我再次懷孕了,這個時候公公婆婆鬧離婚。
老公的意思兩個人都過了半輩子鬧什麼離婚,於是就讓婆婆在我們家住著冷靜一下,正好我也懷孕了幫我做做飯,接接孩子。
婆婆看到老公每天還要做家務那個心疼呀,還說老公從小到大都沒有干過活兒,這怎麼娶了老婆還得自己幹活。
老公說這不是你兒媳婦懷孕了嗎?
孕婦就應該多休息。
結果婆婆就說自己懷孕的時候還下地割水稻呢,什麼活也沒耽誤干,現在年輕人怎麼這麼矯情,懷個孕連家務都不能做了。
老公不再跟婆婆理論,繼續干著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