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年代,都是經歷過苦難的人,對婚姻很珍惜,最能堅守的,無論他們怎麼吵怎麼鬧,他們終究會守住婚姻,但兩口子打死打活,頭破血流,就是死活不失婚。
因為在那個年代,失婚可是件要命的事,事關各自家族的尊嚴和面子,他們對愛情,對婚姻可能沒有那麼多精神上的需求,而更看重搭夥過日子,看重彼此為這個家的共同去付出。
足夠的包容,或者說忍耐,這是60年代及以前的人一個很明顯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