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溫女士向丈夫提出離婚後,丈夫卻要求溫女士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否則他不會這麼痛快離婚。為了弟弟,溫女士只好放棄了兒子的撫養權,離婚帶著弟弟回了娘家。
如果您是溫女士會不會為了弟弟放棄自己兒子的撫養權?
公公和丈夫的做法,是溫女士想多了嗎?她的做法到底值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