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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我的工資,那家裡的生活質量也不會很差。但計劃趕不上變化,婚後第二個月,因為公司整體業績不好,所以他的底薪降了,提成也降了。這麼一來,他每月還完房貸,只剩下差不多800元,估計只夠自己開銷。家用的話,只能完全靠我的工資來承擔。
我再一次提出了婚房加名字的要求,如果實在因為客觀原因加不上去,那就簽協議。我的意思是不能錢花了,房子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我老公不同意,婆婆更是跑來各種哭鬧,說我是不是就惦記著離婚,是不是就是想要房子。我氣笑了,可是看在肚子裡孩子的份上,我再次隱忍,我寄希望於孩子的出生,能讓我老公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