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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回老家發展,老家是自己生活了二十幾年的地方,是自己熟悉的地方,家人也都在身邊。捨不得親人不願意背井離鄉都會做這個選擇。 第四就是還沒畢業的時候就已經找好了工作,聽從公司的安排。 可這四個選擇都跟我女兒無關,她要去的那個城市我們以前甚至都沒有聽她提起過。
我們問過女兒幾次,她每一次都沒有正面回應,而是應付過去了。 直到後來有一次我們夫妻倆過去看望她,才知道她原來是為了男人。讓我們痛心的是,對方不僅是男朋友那麼簡單,兩人已經領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