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算不如天算,幾個月後阿方整理爸爸書房時,發現一批無記名債券,
價值三千萬(約1.4億台幣),這本來也是要均分的遺產,但兩個哥哥已拋棄繼承,法律上已無繼承權。
兩個哥哥請律師向法院遞狀,主張之前不知道有這筆遺產,因此意思表示有誤,
申請撤銷之前提出的拋棄繼承,但法院判定,兩人沒有被脅迫或詐欺,
而且意思表示有誤,只限於表示的內容和行為有錯誤,兩人拋棄繼承只有動機錯誤,
和內容或行為無關,判定不得撤銷,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