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而久之,兩個人出門,基本都是曾瓊掏錢的。一次兩次,曾瓊也就不多說什麼,情侶之間不需要分得如此清楚。可當她跟男友開始談婚論嫁之後,她才明白自己天真地讓人可笑。
當她在第三次催婚時,男友這才鬆口可以結婚。只不過男友前腳答應結婚,後腳卻要求曾瓊"嫁給我就要養我父母弟弟,你家買房買車,陪嫁20萬嫁妝,婚後上交工資卡。咱倆是自由戀愛,沒有給彩禮的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