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士兵江國慶侵犯女童導致身亡被判死刑,槍決前江國慶咬牙切齒地詛咒說:「人不是我殺的,我是冤枉屈打成招的,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十四年後,真正的兇手落網,法院卻判真兇無罪當庭釋放。
事情的起點,是1996年9月。一名年僅五歲的女童,在軍營福利站廁所後側水溝中被發現身亡。屍體慘不忍睹,下體受創,小腸外露,法醫確認是先窒息後侵犯。
「0912專案小組」火速成立,15名成員紛紛進駐營區,東查西審,不放過一人。
江國慶此時命不該該死,卻逐漸落入了漩渦中央。
他出身台北市永和區,家裡開旅館,家境小康。1995年底服役,案發時在福利站幫忙,本應再過幾個月就退役。當辦案組在廁所後搜出一張帶血衛生紙時,「突破口」就此形成。他們聲稱衛生紙上既有女孩的血,也有江國慶體液,而營區那天僅江測謊不過關。很快,他被帶進禁閉室,開始長達37小時的「訊問」。不僅不給睡覺、不讓吃飯,還有人用電擊、強光、低溫等方式「提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