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透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讓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更具彈性,2026年1月1日起,受僱者需要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日」為單位請彈性育嬰假,最多可申請30天,勞工必須在提前5天以書面向僱主提出申請,
但若有臨時突發需求,包含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或者是當日委託他人向僱主提出申請。
家庭照顧假可「小時」為單位
家庭照顧假放寬以「小時」來申請且照顧老小都適用,一年有56小時可以申請。
勞工一年可有56小時家庭照顧假、56小時事假滿足照顧需求,且僱主不能拒絕,也不可扣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