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哪些項目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林淑萍指說,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按時、日、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像是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勞工特休未休工資、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
根據勞保局統計,去年有2738件申報不實案,總計開罰1億3156萬3872元。
林淑萍提醒,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若有變動務必依規定核實申報調整,如未核實申報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若造成勞工給付或退休金損失,也將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