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寧母親將直播平台「花椒直播」告上法院,指控平台未盡審查與安全監管義務,影片可能推動了兒子的冒險行為,應對其死亡負責。
花椒直播則回應,平台僅提供資訊儲存空間,未侵犯人身權,也無法干預使用者挑戰行為,影片內容並非法律禁止,沒有法定義務阻止。
一審法院認為,直播平台對使用者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需對吳永寧死亡承擔輕微責任,判決賠償家屬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此案也成為極限運動安全與直播平台責任的重要案例。
當他在玻璃幕牆上掙扎墜落時,手機記錄下了這場用生命換流量的悲劇。
這個想給母親治病、想風風光光娶妻的年輕人,最終用生命警示世人:沒有哪個挑戰值得以命相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