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大阪地檢檢察官、現為執業律師的龜井正貴分析,假如只針對米倉一人提告,她完全可以辯稱[毒·品]全是男友的東西、自己毫不知情,或者由男友主動扛下所有罪責,這樣檢方就無法順利起訴。
反之若採取共同持有模式,即使[違禁物品]確實屬於男方,仍可主張米倉提供住所存放、默許在自家保管,藉此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