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工律》里有明文規定:"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亦必等。"
意思是官營手工業生產的兵器,同類型、同功用的必須在尺寸上保持一致。
這不是建議,是法律。違反者要受到嚴厲懲處。
秦國用成文法律的形式,強制推行了世界上第一套工業標準化生產體系。
商鞅變法統一了度量衡,這套體系就有了執行的基礎。
工匠不需要有多高的天賦,只要嚴格按照標準操作,就能生產出合格的兵器。
天才可遇不可求,標準化可以批量複製合格品。
這才是秦國軍工的真正可怕之處。
為何只有秦國能"批量製造奇蹟"
有人可能會問,這些技術又不是秦國獨有,六國抄不會嗎?
還真不會。
技術可以偷學,制度沒法照搬。
"物勒工名"這四個字,各國都知道,真正能貫徹執行的只有秦國。
因為這套制度要運轉起來,需要配套的東西太多了:統一的度量衡、徹底的郡縣制、嚴格的編戶制度、完善的法律體系。 缺一樣都玩不轉。
六國是什麼情況?貴族林立,封地遍布,政令出不了國都。
讓貴族們交出兵器生產權,統一按照國家標準來?門都沒有。
秦國不一樣。商鞅變法之後,貴族勢力被徹底打壓,土地私有化,軍功爵製取代了世襲特權。
整個國家變成了一台精密運轉的機器,每個零件都必須按照中央的意志運作。
考古發現證實了這一點。全國各地出土的秦軍兵器,無論是在南方的楚地還是北方的長城防線,外形尺寸幾乎完全一樣。
生產時間跨度長達數十年,產品規格卻高度統一。
這說明秦國的標準化不是某個工匠的個人技術,而是整個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