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西平遺產爭議掀起社會震撼,也提醒無數單身族、頂客族【生前就要注意安排規劃】。
《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作者會計師胡碩勻警告,很多人以為「錢是我的,想給誰就給誰」,但法律的現實卻完全不是這樣。
沒寫遺囑,遺產不一定會到你最在乎的人手上。
就算寫了,也可能被分走。
曝光生前怎麼寫遺囑5大關鍵。
千萬別讓辛苦一輩子的財產,在你離開後,變成一場你無法參與的戰爭。
遺囑不是想寫就有效 法律只認這5種會計師胡碩勻解釋,遺囑是在遺囑人過世後才生效的法律檔案,真假難以查證,也不是你「有寫」就有效,而是「寫對形式」才算數。
實務上,許多遺囑正是因為形式不符,被法院直接判定無效,讓原本的心意完全落空。
因此《民法》明確規定,只有以下 5 種遺囑形式才具法律效力,其他形式一律無效。
1.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註明年月日並簽名。
若有塗改,需註明位置與字數並再簽名。
優點是方便、成本低,但爭議風險最高,常成為偽造或變造的爭點。
2.公證遺囑由公證人辦理,需兩位以上見證人,遺囑人當場口述內容,由公證人筆記、宣讀並解說,經確認後簽名。
證據力最強、瑕疵最少,但需準備財產資料並支付公證費用。
3.密封遺囑可自行或由他人代寫,密封后向公證人提出,需兩名以上見證人並於封口處簽名。
隱密性高,但程式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判定無效。
4.代筆遺囑由遺囑人口述,由一名見證人代筆,需三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全體簽名。
適合無法書寫者,但程式要求嚴格,實務上常因流程瑕疵遭質疑。
5.口授遺囑僅限生命危急等特殊情況使用,需全程錄音並於三個月內完成認定。
緊急時可救急,但效力短、爭議風險高。
以上五種遺囑沒有哪一種「最好」,只有哪一種「最適合你的狀況」,但寫錯任何一個細節,都可能前功盡棄。
所有遺囑都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簽名(或按指印),否則極可能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