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東西相當於皇帝的「普法講話」加「案例彙編」,但其法律效力凌駕於律法之上。
朱元璋在《大誥》里規定了各種酷刑,不僅針對官員,更將觸手伸向了「底層百姓」。
他發明了「知丁法」這種罪名,強制規定百姓只能從事士農工商四業,凡是遊手好閒或者從事其他職業的,統統算作「逸民」,抓住了就是死罪。
最絕的是,他還發動「群眾斗群眾」,規定如果鄰居發現「逸民」不舉報,將來事發,鄰居也要連坐,發配到化外之地。
這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監控網絡」,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告密者,每個人也都活在他人的監視之下。
然而,這種恐怖的社會氛圍,並沒有隨著朱元璋的去世而終結,反而在明朝中後期,演變成了一種更為荒誕的「斂財工具」。
到了天啟年間,雖然皇帝換了好幾茬,但「斬殺線」依然在運行,只不過執行者從皇帝變成了權閹魏忠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