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巨額賠償,終換不回年輕的她
負責處理沈旭華墜樓案的北京警方經過調查,為其家人出具了《死亡證明書》。
並對法醫鑑定結果向她的家人們宣讀:「認定沈旭華是在張生記吃飯期間,因打電話從消防通道二樓直接摔下一樓,屬於高墜死亡,排除了其他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
事後,沈旭華的家屬將張生記餐廳告上法庭,要求張生記餐廳、以及建築商京浙賓館一共賠償246萬元人民幣(約1100萬台幣)。
沈旭華的丈夫作為原告出庭時,泣不成聲,連一句簡單的話語都無法完整說完。
現場陪審人員無不對沈旭華的離去表現出無限的惋惜。
而那家餐廳的老闆還為自己努力辯護,但餐館沒有在危險的地方樹立標牌,存在安全疏忽,鐵證鑿鑿。
最終,法院判決張生記餐廳賠償沈旭華的家屬38萬人民幣(約170萬台幣)。
儘管獲得了賠償,儘管張生記餐廳在事發後的第二天,在事發地的周圍豎起了危險標誌牌。
可這一切都已經太遲了,逝去的生命已經不能再次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