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很堅定地說:「我給過你機會,是你自己不珍惜。
背叛只有零次和無數次,我不會再跟一個心裡沒有我和孩子的人過下去,離婚是我唯一的選擇」之後,林小姐請了陳姐做律師,按照法律程序分割財產——聯名帳戶里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林小姐要求分得一半,另外王先生在婚內給小三買的禮物、轉帳的錢,林小姐也要求追回(根據法律規定,婚內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另一方有權追回);房子是兩人婚後買的,林小姐要求歸自己所有,她會給王先生相應的補償;孩子的撫養權,林小姐有穩定的居住環境,也有之前的工作經驗,再加上王先生有出軌行為,法院大機率會判給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