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法官指出,李振豪惡行重大,因此判18年刑,同案其餘被告則判9至16年6個月不等。
全案後續上訴,遭最高院答覆,全案定諫。
至於第二波起訴則有30名被害者,李振豪仍是被告之一,被判18年刑,但該案仍交付最高院審理,因此最終判決尚未出爐。
這樣總計也至少36年跑不掉了,真的窮路不可用啊⋯⋯。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