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除非有緊急狀況,否則我們不能擅自進入」。
樓上鄰居曾反映該名租客從不倒垃圾,甚至幾乎不曾出家門,因此普林格十分擔憂,一度聯絡社福機構,但因租客未主動求助,他們也無能為力。
最後普林格不得不以《住房法》第21條驅逐令(Section 21 eviction)將租客趕走,也坦言這是迫不得已的終極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