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樣的操作,還是很難將王樹汶塑造成一個十惡不赦的犯罪分子。
別急,李鶴年還有招兒。據史料記載,為了讓刑部徹底相信王樹汶作惡多端,李鶴年委派複審官員丁彥廷等人在堂訊中「添出」王樹汶在光緒四年(1878)九月曾經「偷羊逃出」的情節。為此,丁彥廷等人還深入鄧州調查取證,並誘導地保金振邦「捏供」證其事。之後,拿著王樹汶的「犯罪證據」,丁彥廷又找到了鎮平縣新任知縣鄭子僑,要他教唆命令下屬將前任知縣馬翥刑訊逼問王樹汶描繪成「初審官員馬翥用火香燒戳王樹汶的脊背,是為了拷訊其他案件」。
在一切證據都妥善完備後,李鶴年再讓當地官員出面,「勸事主張肯堂認贓」,以使證人證詞和客觀物證相吻合。
不過,這背後還是有一個相當致命的漏洞,那就是真的胡體安還活著。
為了將「王樹汶案」辦成鐵案,李鶴年直接命令南陽府所屬十三廳縣官員銷毀一切關於胡體安的官方記錄。這下,胡體安徹底查無此人,刑部從前指控馬翥以王樹汶冒認胡體安,也就死無對證了。
難道「王樹汶案」的真相真的難以大白於天下?
要相信河南還是有正直之官的。
張亨嘉是河南官場裡一名舉人出身的知縣,曾受命複審「王樹汶案」,並提出了與李鶴年意見相左的觀點。結果是,張亨嘉隨即「被請假」,回福建原籍待命。光緒九年(1883)春,重返考場的張亨嘉考中進士,進入翰林院供職。在京期間,他不忘河南的這起冤案。經過他的宣傳,在京的言官御史很快就知曉了「王樹汶案」的內情與黑幕。

▲張亨嘉,後來成為京師大學堂第四任總監督,以愛才得士著稱於世。圖源:網絡
當時,二度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為了打壓以恭親王奕訢為首的宗室實權派,大力提倡恢復九卿科道給事中風聞奏事的舊例,讓翰林院、都察院的言官批評朝政、糾核百官,對權臣加以制衡。晚清朝廷由此出現了一個以「標榜風節,嚴義利之分」為己任的文官小集團,被稱為「清流黨」。時人把清流黨比作一頭青牛,稱青牛頭是軍機大臣李鴻藻,青牛角則是洋務大臣張之洞和船政大臣張佩綸,用以觸人,帝師陳寶琛乃青牛尾,其餘牛皮、牛毛甚多。
根據張亨嘉提供的信息,出身「清流黨」的監察御史陳啟泰首先向朝廷提交奏摺,參核李鶴年及河南大小官員在審理「王樹汶案」時避重就輕,「串令該犯誣認為從,如有不承,擬即監斃滅口等語」。
消息一出,朝廷震動,慈禧太后當即指示:「人命出入,所關至要,著李鶴年迅將此案秉公訊結,務成信讞,毋稍瞻徇。」
李鶴年接到諭旨後不敢違抗,但他還有「捂蓋子」的妙計。他先將前期複審王樹汶的「大概情形」彙報給朝廷,然後再請朝廷簡派熟悉河南政務的大員為欽差,核實整個辦案過程。
當時在中原,除了河南本省行政官員對當地的政務較熟悉外,專司治理黃河的河道官員也跟河南地區的政務多有聯結。依照李鶴年的奏請,慈禧太后即著令時任東河總督的梅啟照為欽差大臣,攜員前往開封,會同李鶴年三審此案,「務得確情,據實具奏」。
梅啟照乃清末同、光十八名臣之一,素以辦事嚴謹認真著稱。慈禧以他為欽差三審「王樹汶案」本無可厚非,但梅啟照手下十有八九都是李鶴年的故舊,而梅啟照為人古板,又極崇尚「義理」。他認為,王樹汶的行為雖不構成實質犯罪,但他全程看管胡廣得的衣物,也算「畏禍縱盜」,此本乃「義所不為」,所以他選擇支持李鶴年,判王樹汶死刑,以儆效尤。
審來審去,王樹汶還是得死,這個結果不僅言官們接受不了,就連慈禧太后也覺得此案恐有貓膩。梅啟照、李鶴年等人的奏摺一入京,她就以光緒皇帝的名義下了道聖旨:「著李鶴年將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鞫,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王樹汶案」由地方轉到中央,照理來說李鶴年應該再難摻和,可是,王樹汶人還在河南,只要李鶴年堅持不放人,天王老子來了也沒辦法。
李鶴年真敢抗旨不遵?
他可太敢了!
光緒聖旨既下,李鶴年就當耳邊風一般,置之不理。刑部三令五申讓他把涉案的王樹汶一干人等交付北京,他就跪奏朝廷,聲稱:「臣查此案,惟正犯胡體安、王牢夭、程孤堆及另案牽涉應訊之僧人何周經,均尚在省;其餘人證,或曾行提未到,或已於提訊後隨時保釋。」總之,人證、物證不齊,恕難從命。
刑部也不甘示弱,針對李鶴年的推諉搪塞,決定採取「兩步走」的策略:其一,先向慈禧及光緒帝請旨,讓曾參與審理此案的前鎮平知縣馬翥、知府王兆蘭及候補知縣馬永修等進京,參與對質;其二,再請旨帝後,批准由刑部全權處置「王樹汶案」,地方不准插手。
慈禧太后很快便一切照准,並令河南官員儘快交付涉案人等。
這下,李鶴年及河南官員與「王樹汶案」的聯結被徹底斬斷。但,李鶴年還想最後一搏,他一邊延請說客去做時任刑部尚書潘祖蔭的人情工作;一邊給朝廷上奏章,聲稱「王樹汶案」涉及甚廣,傳喚人證需要時間,出於安全解送的考慮,希望朝廷能讓他把人證、卷宗、贓物等分三批遞送,於光緒九年(1883)十月二十七、八、九等日陸續管押起解,交刑部收審。
很顯然,在言及最後期限時,李鶴年依舊含糊其辭,竭盡全力拖延時間。
對此,刑部一開始強烈抗議。可隨著李鶴年遊說工作的推進,刑部尚書潘祖蔭也逐漸對「王樹汶案」失去了原有的正義感與耐心。他親自指示負責重審此案的刑部員外郎趙舒翹,要他務必維護河南省的判決,並將所有涉案卷宗銷毀。不料,此舉卻遭到了趙舒翹的嚴正抗議。
趙舒翹既是潘祖蔭的下屬,也是其門生,為人剛正不阿,又精通律學。晚清司法普遍遵循慣例,刑部但凡需要厘定例案、解釋疑義,都得找他代筆,出具相關的法律解釋文書。對於下屬兼門生的抗議,潘祖蔭感到很為難,一時僵持不下。
於是,「王樹汶案」的調查在刑部躊躇不前。
但,人算終究不如天算,潘、趙僵持期間,潘祖蔭的江蘇老家傳來了其父病故的噩耗。依例,潘祖蔭須丁憂三年,其職交由張之洞的堂兄張之萬署理。

▲清末刑部尚書張之萬。圖源:網絡
「王樹汶案」似乎迎來了平反昭雪的曙光。
直到此刻,李鶴年還不死心。
他啟奏朝廷,聲稱以往判決強盜首從犯亦或無罪時,並沒有過單獨以「看守衣物」確定是否犯罪的先例。倘若刑部非得以「王樹汶只看管衣物未行盜竊」為定論,定其無罪,那麼刑部的所作所為,就有違大清律法公正。他請將王樹汶「看守衣物」的情節合併到強盜案「把風、接贓」的表述範圍內。這樣,依照河南省前後三審的判決,王樹汶仍可被納入強盜從犯之列,判處死刑。否則,該案難結。
李鶴年教刑部「做事」,令刑部官員大為光火:既然你攻擊我刑部不懂天下刑名,那我刑部豈有不拿你李鶴年玩忽職守、目無朝廷說項?
於是,刑部以李鶴年治豫多年,盜匪仍頻,處理盜案胡亂引據律文,企圖混淆視聽,達成己謀為由,向朝廷參其目無君上,目無法度。
這下,原本一樁並不複雜的強盜冒認案,直接上升到了涉及中央集權、君弱臣強的政治高度。
在慈禧太后的干預下,光緒九年(1883)秋,王樹汶終於等來了刑部的最終判決:「茲因王樹汶並未上盜,從輕擬徒三年,奉旨依議。」
轟動一時的河南王樹汶呼冤案至此落下帷幕。
然而,極具黑色幽默的是,作為該案唯一倖存的盜匪,真正的胡體安自始至終並未落網。有關他的行蹤,只見諸野史,據說此案了結以後,他「賊喊捉賊」,隱匿於河南新野縣,改頭換面當了一名捕快。

▲此畫名為《以盜易道》,摘自《點石齋畫報》。《點石齋畫報》發行於光緒十年至光緒二十四年間,是研究清末社會現象及司法現象的重要史料。圖源:網絡
與此同時,河南官場則迎來了「命中注定」的大清洗。作為主要責任人,李鶴年、梅啟照、任愷、馬翥等紛紛遭到充軍、撤職等不同程度的處罰。而塗宗瀛、唐咸仰等官員因重審此案時敢於承擔己過,朝廷遂加恩不予追究。後來,唐咸仰自山西河東道,再度升轉河南按察使。回憶起當初「王樹汶案」的驚心動魄,他似乎有所感悟,史書稱其「從此均知人命關天關地,不敢草菅」。
伴隨「王樹汶案」塵埃落定,清流黨領袖張佩綸也在之後的總結大會上,公開讚許言官同僚們的「恤民思想」。不過,當他回憶起言官同僚為「王樹汶案」奔走呼號時,還是止不住地擔憂:「長大吏草菅人命之風,其患猶淺;啟疆臣藐視朝廷之漸,其患實深。」
一語道破天機。地方督撫挑戰朝廷權威,這才是慈禧太后一定要借「王樹汶案」整頓官場的深層原因。否則,以王樹汶一介蟻民,又如何能將若干封疆大吏拉下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