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起事件遭提告到法院,北市府辯稱施男延誤繼承在先,且地政人員對於公證的遺囑無權實質審查,所以問題並不在台北市政府;但法官認定地政單位僅憑形式審查就放行偽造遺囑,也是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的關鍵,已經符合了《土地法》第68條「登記錯誤致損害」要件,因此判定北市府須賠償1,612萬元及利息,因為由台北市政府的公帑支付,也就是由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