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信以為真了,但她的父母卻憤憤不平,認為房產證在別人的名下,自己的女兒沒有半點保障。
於是,在劉玉領結婚證之前,父母趕著給她買了一套陪嫁房,算是給她的保障和退路。
父母當時出了首付,房貸由劉玉來還。
當時蕭明和婆家並沒有意見。
只不過在劉玉生孩子或者工作收入下降時,父母也會時不時補貼一些錢,幫著還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