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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法官審酌王男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子女等情,依他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徒刑,又犯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5年徒刑,合併處6年徒刑。
檢方上訴,指王男在2021年10月前往醫院進行腹部手術前,也對醫護人員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在本案發生後,再繼續尋找新伴侶,可見他沒有悔過之心,原審量刑過輕。王男也上訴,表示他想和解,但小花求償5百萬,他負擔不了,希望法官直接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