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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陽高牆是關押明代宗室罪人的特殊監獄,一般都是有罪宗室先削爵廢為庶人,然後發往高牆禁住。像朱長鑋這樣頂著庶人身份來到高牆的,記憶中應該是第一個。
到了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的時候,眼看著高牆之內的宗室罪人越來越多,朝廷已經不堪重負。於是世宗讓刑部和都察院前往鳳陽,對這些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進行勘核。皇帝親自定了一個標準: 「干叛逆人命及倫理重情者仍禁如故,情有可原者放還原府隨住」。
雖然殺了一個軍士,但朱長鑋仍然屬於「情有可原者」,故而在當年四月被放回南京,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