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情形無法領取敬老禮金
為使資源公平分配,縣府設有排富條款,符合任一項皆不得領取:
112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 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
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
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
領有榮民就養給與。
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
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