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葉元之不予理會,但女子一直強調超過10點不能從事競選活動,還舉起「我是出版社編輯,請借我三分鐘,聽聽看為什麼我同意罷免葉元之」的標語,最後葉元之要她「回去把法條看完整」。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