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真的嚇到了,完全沒想到在賣場停車場會遇到這種事。」被害人表示,對方態度兇狠,甚至還反過來錄影,疑似想製造「被害人先挑釁」的假象。事後他立即報警,並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決心提告到底。
警方已受理報案 律師:持械威脅恐涉多項刑責
台中市警方證實已接獲報案,目前正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畫面,並通知BUL-5776車主到案說明。律師林政憲表示,該名持球棒的駕駛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查證屬實有強開車門、言語威脅等行為,甚至可能構成強制罪或妨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