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我讓我媽搬來和我一起住,我媽不肯。
說不能讓婆家有拿捏我的機會,她堅持自己租了房子,然後在城裡頭當保姆。
我媽做了大半輩子的家庭主婦,又照顧了癱瘓在床的婆婆好幾年。
所以,僱主都很滿意她。
我媽說,以前在家裡幹活,沒有錢還要被挑剔。
如今做保姆,不僅有工資,僱主還很尊重她。
我媽這幾年,肉眼可見,精神頭好了。
與此相反,我爸就很搞笑。
沒了我媽做家務,做一日三餐,他的日子很不好過。
想過請保姆,但一聽月薪,又不樂意了。
不過這個時候,我爸估計還沒後悔,或者說,他還撐著一口氣。
但和我媽離婚3年之後,他徹底後悔了,因為我爺爺偏癱了,也被我大伯送了過來。
我大伯怎麼說來著,他說:「咱爸在我家住了好多年,也該輪到你了。
就像咱媽一樣,之前在我家住,後來到了你家,一切都很好。
所以咱爸讓你照顧,我很放心。
」只是我爸沒照顧幾天,就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