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和老師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必須基於事實,從孩子的實際情況出發。
法律規定,未滿8周歲的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坐在愛心座椅上。
我們不能要求幼兒園的孩子就懂得「尊敬老人,給老人、孕婦讓座」,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