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一封法院的傳票交到了他手中,打開一看竟是銀行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那10000元現金。
沒辦法,羅某隻能找到銀行表明,這錢是你們自己出現失誤給我的,我憑什麼還。
不是說離櫃概不負責嗎,怎麼銀行出現錯誤就沒用了呢。
對此,羅某表示十分不解。
那麼在這個事件中,如果羅某堅持不歸還是否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