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指出,蔡男進入房間後,強行壓制岳母,脫去對方衣物並性侵得逞。受害人隨即報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在偵查與審理階段,蔡男坦承犯行,相關證據亦包括被害人陳述、家屬證詞、醫療診斷書以及警方調查報告等,皆能佐證其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