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9年四月十六日滇西邊境段:"令峨昌彝人擔行李,其婦汲水炊飯。"
此系少數民族家庭參與服務記錄,《滇略·卷九》載:"峨昌,即阿昌,善負任。"
《明史·雲南土司傳》載:"茶山長官司,屬峨昌彝",顯示土司制度下的民族勞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