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李正偉表示,該建築1977年有取得1~4樓的使用執照,初判5、6樓有明顯海砂屋的狀況,但此建築非列管海砂屋,還需進一步取樣調查。
李正偉說明,倒塌的2層樓不能居住、已列入危險建物,低樓層是否遷離與拆除,仍待建築師公會與結構技師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