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野史和私人筆記的記載,據說趙小蓮洞房之夜,還曾與李鴻章約法三章:
第一條,不論以後地位多高,也不許離棄,除非是犯了七出之條;
第二條,李鴻章不得涉足青樓,也不得招致歌妓;
第三條,有生之年不得納妾。
約法三章未必可信,因為後來李鴻章還是納了側室莫氏和侍妾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