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按照人情給。
像曉晨他們家,沒有什麼習俗,那就得根據人情來了。
對於曉晨的姑媽而言,自己的兒子不再拿到壓歲錢,那麼,曉晨也就不該再給壓歲錢了。
但是對於曉晨的媽媽來說,外甥雖然沒有壓歲錢了,但是給了寶寶。
而自家女兒還沒有結婚生孩子,應當是可以拿到壓歲錢的。
這時候,其實就不是壓歲錢拿到什麼年齡的事情,而是人情往來,這不僅僅是壓歲錢,更是相互往來的真金白銀。
這位姑媽大可等到曉晨結婚生子之後,再斷了曉晨的壓歲錢,轉為給孩子壓歲錢。
第三種,給到孩子不再是孩子。
拋去親戚之間的人情往來、特定的習俗,我們作為普通父母,該給孩子壓歲錢到什麼時候呢?
果媽建議,給到孩子,不再是孩子。
雖然孩子永遠是我們的孩子,但是,在孩子自己的定義里,他有成長為大人的那一天。
一般情況下,建議給到18歲。
18歲,本就是孩子成為大人的一個「標誌性」年齡,在這個年齡最後給一次壓歲錢,也非常有意義,讓孩子能夠意識到自己的成長,學會獨立。
然後,上限是不能超過生孩子的年齡。
因為,孩子已經有了孩子,他是大人了,需要給自己的孩子準備壓歲錢了。
而且,壓歲錢本就是給小孩子壓祟的,這已經結婚生子,怎麼著都不算小孩了,再給壓歲錢也不合規矩。
而且這麼大了還問父母要紅包,多少有點尷尬。
你覺得,孩子的壓歲錢,給到幾歲比較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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