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後來也真的去檢舉,但是由於公司是小公司沒簽勞動契約,因此只針對不發年終獎金這部分,最後也沒得到結果,但是原PO氣不過,認為竟然公司要這麼守法,那就該全部都守法守到底,他開始搜集公司違法的證據,包括加班費未給付、病假未給付、貨梯和天車沒保養、鋼筋裸露、樓梯沒扶手、樓上當宿舍沒消防等,也舉報了「高薪低報補助少領,還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補差額」、「提起公司違反勞工法令,危害勞工權益,要求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