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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指出,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米(約3條枕木紋)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米(約3條枕木紋)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則構成違規要件。
根據網友分享的照片,當時他父親開車行經斑馬線,起初距離行人約有4個枕木紋,但車輛駛離斑馬線時,距離行人僅剩2個枕木紋,因此警方仍可依法取締。
對此,連江縣警察局表示,福澳港旅運大樓前路段將於12月1日起實施科技執法取締,取締項目包含違規停車及車不停讓行人,臨時停車以3分鐘為限,違規者將處新台幣600至2400元罰鍰,另有「未停讓行人」偵測取締功能,請駕駛落實停讓行人,違規者將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呼籲民眾多加利用福澳港旅運大樓前停車場及周邊路邊、路外停車格,共同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