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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X關係是否構成QJ罪並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為由。
這主要是因為法律認定不滿14周歲的幼女對發生性行為的同意在法律上無效。
張勇身為小雪繼父,在明知對方年是僅12歲的幼女時,仍然要與其發生不可描述之事,此行為不論小雪是否自願,均應以QJ罪定罪處罰。
由於張勇犯罪動機惡劣,利用身份之便來滿足私慾,手段惡劣且敗壞社會風氣,嚴重破壞人類倫理道德底線,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判處張勇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其實對於人的一生來說,童年經歷是至關重要的,無論是性格、思維還是品德等,都會或多或少地受到童年的影響。
可如今悲劇已經發生,只能希望小雪能在母親的教導下早日走出陰霾,積極地面向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