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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可能賺的沒他多,但我的開銷也沒他多。
他要還房貸,要養女兒,要給兒子撫養費,還要贍養他的母親。
他女兒讀的還是私立學校,他每個月能用於再婚家庭的錢很少。
我父母有我弟弟贍養,我只偶爾給他們買買衣服什麼的,養老主要靠我弟弟。
我的房子可以留給我兒子做婚房,不需要他們為我兒子考慮結婚的問題,我的收入基本上也可以負擔我兒子的各種開銷,不需要他們家貼補。
說白了,綜合考慮下來,兩家的條件其實是差不多的,沒有誰高攀誰,連累誰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