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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妻所謂的好生活,就是房租每月5萬5的豪宅、一個月3萬5的到宅保母費、1/5的薪水必須上繳存入妻子戶頭、水電雜支和卡費,一個月的基本開銷就差不多要18、19萬元。
若是再不小心惹對方不開心,還得另外買包包賠罪,加上她要求要讓小孩必須讀貴族幼稚園,30萬的月薪幾乎每個月都入不敷出,還得花到婚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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