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過的兩個人,還能做朋友嗎?

2024-01-13     溫澤峰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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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只此一次,遠離對方再也不見

相比於不見光的情人,在發生了關系後,遠離對方再也不見,是對雙方最好的結局。

雖然只此一次,但彼此親密過是不容忽略的事實,再見面雙方難免會覺得尷尬。

並且彼此身處同一座城市,有共同的朋友圈和生活圈,見面次數多了,誰也無法保證不會再次睡到一起去。

不見面,是杜絕了自己因這段錯誤的關系,而動了不該動的心思,將一切可能扼殺在搖籃里。

不見面,是避免了因為彼此的一次意外之過,而傷害了身邊最愛的人,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不要以為只要不往外說,就可以一切如常。

俗話說,紙是包不住火的。

只要是發生過的事,必然會留下痕跡。

與其被人察覺後承受外界的流言蜚語,還不如到此為止不再往來,徹底絕了這個隱患。

很認同《請回答1988》里的那句台詞:

「所謂的界限,就是到那裡為止的意思。」

當你處在朋友的位置時,謹記邊界保有分寸,就是到此為止;

當你越過界限時,及時止損揮刀斬亂麻,就是到此為止。

不要為了貪戀一時的溫暖而將斷不斷,把單純的關系搞得越來越僵。

既然事已成定局,與其悔恨糾纏,不如將各自損失降到最低不再任由關系發展,這才是最優解。

蕭亞軒曾在歌里這麼唱過:

「我們變成了世上最熟悉的陌生人,今後各自曲折,各自悲哀。」

僅此一次不再相見,做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是對雙方最好的祝福。

很贊同一段話:

「我們一生中,難免有一見楊過誤終生,以及遇見紅顏卻恨不相逢未嫁時的遺憾。但是,一個負責任的成年人,懂得如何把握邊界。」

只要你是處在朋友的位置上,就要守住自己的底線,把持住那個激動的靈魂。

最後與其兩敗俱傷,不如相忘於江湖。每個人各有渡口,各有歸舟,不戀不貪也是對彼此最好的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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